一、基金會接受的公益捐贈必須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于公益目的。不得在接受的公益捐贈中提取回扣返還捐贈人或幫助籌集捐贈的個人或組織。
二、按照捐贈協議,基金會可以在接受的公益捐贈中列支公益項目成本,項目成本必須是直接用于實施公益項目的費用,屬于公益支出;饡斢行Э刂乒骓椖康某杀,盡可能將公益捐贈更多地直接用于受助對象。
三、基金會應當加大信息公開的力度,向捐贈人公開,并向社會公示公益捐贈的支出使用情況,接受捐贈人和公眾的監督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