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改革研究基金會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條 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和《中國經濟改革研究基金會章程》,為保障基金會及捐贈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合作項目的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捐贈人在本會資助課題數據庫中選擇資助的項目。
第三條 本會設立項目管理機構,配備專職人員,行使項目管職責。
第四條 本會設立項目數據庫,征集符合本會章程規定基金使用范圍的項目,輸入計算機,向國內外公布,供捐贈者選擇。
第五條 項目立項按下列程序執行:
(一)捐贈者有明確意愿或向本會提出正式申請;
(二)捐贈者無明確受贈者的,由本會向捐贈者提供受贈項目建議供選擇;
(三)根據捐贈者意愿,經實地考察和論證并征得捐贈者同意后,由本會同捐贈者(或代表)正式簽署贈款立項協議書;
(四)根據贈款立項協議,由本會代表同受贈者單位、當地執行主管部門的代表簽署項目執行協議。
第六條 對于本會自主立項的項目,由專人進行具體的組織、策劃、實施。并且設計制作項目實施辦法。
第七條 項目實施辦法報有關專業機構進行評估,制作項目評估書。
第八條 項目實施辦法及項目評估書需報秘書長會議審議通過。
第九條 項目實行項目管理責任制。簽署項目執行協議的受贈單位,要按協議建立明確的責任制度,成立項目領導小組,指定專人對項目管理負專責。
項目責任人的主要職責是:監管項目協議的執行情況,負責項目配套資金的足額到位,檢查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組織項目驗收,報告項目執行結果,落實項目的日常管理。
項目責任人對管理項目要終身負責,接受國家審計部門、計劃生育委員會主管部門和本會監事會的監督。
第十條 本會對項目管理負責,項目管理部門要分工明確,按項目把責任落實到人。
項目責任人的主要職責是:要按協議準確掌握本會立項的項目執行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結束后及時組織檢查驗收。有關項目執行情況要及時提出書面報告。
第十一條 項目完成后,由本會管理部組織專門人員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檢查驗收,根據標準,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
經檢查驗收,項目為優秀的,對其有功人員,由項目管理部門負責人提出意見,經管理部同意后報理事長批準,予以適當獎勵,獎金從該項目的管理費中列支。
經檢查驗收,項目不合格的,造成嚴重損失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除組織項目返工,達到合格外,還要依照法律和規定追究項目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于2010年7 月20日生效執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中國中國經濟改革研究基金會負責解釋。
201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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