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改革研究基金會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一、固定資產的定義及分類
單價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過兩年的主要經營及管理設備為固定資產,本單位固定資產分為以下四大類:
1、家具用具;
2、電子產品及通信設備(如微機、復印機、傳真機等);
3、專用設備;
4、其他。
二、固定資產的管理范圍
1、通過基金會出資購買、并已計入固定資產進行核算的;
2、通過其他方式取得、但產權屬于基金會的資產,也應到
財務及辦公室辦理相關登記手續,進行統一管理。
三、核算方式
本會采用民間非盈利社團組織會計制度,固定資產需按月提取折舊。
四、固定資產的購入及計價
1、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值,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安裝費用。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2、財務部以取得資產時的原始價格為記賬依據,按實際成本記錄資產價值。
3、固定資產的購入應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在預算范圍內經領導和辦公室資產管理人員批準后方可購入;因我會屬發改委主管下級單位,新增固定資產原則上必須通過政府集中采購購入。
五、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
1、財務部負責資產的帳務管理,辦公室負責資產的實物管理。
2、購入資產時財務部與辦公室資產管理人員核對資產價值、購入時間、資產類別等,雙方分別進行帳務及實物登記,資產管理人員同時建立資產卡片及明細帳,并記錄所在部門及使用人員等信息,進行跟蹤管理。
3、如遇固定資產價值、數量、分類等增減變化時,資產管理人員應與財務部門及時溝通,辦理書面手續后同時調整賬面價值及固定資產明細帳,做到帳面金額和實物價值始終保持一致。
4、辦公室負責組織對基金會的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清查,資產使用人對自用資產的安全、完整負責。
5、調出單位的職工在沒有交清資產之前,不予辦理調動手續。
六、固定資產的盤點及報廢
1、固定資產應由實物管理人員定期盤點,至少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計價,必須嚴格審查,盤點中發現短缺或盈余,應及時查明原因,并編制盤盈盤虧表,報財務部審核后,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進行賬務處理。
2、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折舊入賬,同時轉入公積金。
3、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查明原因:認定責任人的按資產折算后的損失賠償、無法認定責任人且不能取得賠償的經批準后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需要報廢的固定資產包括:達到或超過使用期限且不能正常使用的、因故毀損又不能修復的、其他按規定需要報廢的。
5、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后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6、單位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都要辦理會計手續,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核算。
七、本規定自會長辦公會批準后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