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國經濟改革研究基金會,英文名稱:China Research Foundation for Economic Reform,縮寫:CRF。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于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范圍是中國境內及許可本基金會募捐的國家地區。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是,緊密圍繞中國經濟改革與發展的需要,團結、組織有志為中國經濟改革事業做出貢獻的專家、學者、研究人員、實業界等人士,資助其開展有關理論研究、方案設計、項目咨詢、信息傳播、人材培訓,以及國內外交流等活動。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壹仟捌佰伍拾萬元,來源于境內外社會團體、企業、個人的捐贈。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
第六條 本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的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七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八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ㄒ唬┵Y助有關中國改革與發展方面的研究項目;
。ǘ┡e辦有關中國改革與發展方面的各種會議;
。ㄈ╅_展有關中國改革與發展方面的咨詢、培訓工作;
。ㄋ模┻M行有關中國改革與發展方面的中外學術交流活動;
。ㄎ澹┙浾嘘P部門批準的與中國改革與發展方面有關的其他各類活動。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九條 本基金會由7-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條 理事的資格:
。ㄒ唬⿹碜o并遵守本會章程;
。ǘ┰敢獬袚緯蝿占皡⒓颖緯顒;
。ㄈ橹袊母锱c發展研究事業做出重要貢獻的國內外合法團體和個人。
第十一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ㄒ唬┑谝粚美硎掠蓸I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并共同協商確定;
。ǘ├硎聲䲟Q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并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ㄈ┝T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ㄋ模├硎碌倪x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ㄎ澹┚哂薪H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二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ㄒ唬┍净饡倪x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ǘ﹨⒓颖净饡M織的各項活動;
。ㄈ⿲Ρ净饡ぷ鞯呐u建議權和監督權;
。ㄋ模┓e極為基金會募集資金。
第十三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贫、修改章程;
。ǘ┻x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ㄈQ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計劃;
。ㄋ模┠甓仁罩ьA算及決算審定;
。ㄎ澹┲贫▋炔抗芾碇贫;
。Q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ㄆ撸Q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ò耍┞犎、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ň牛Q定基金會的分立、合并或終止;
。ㄊQ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ㄒ唬┱鲁痰男薷;
。ǘ┻x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ㄈ┱鲁桃幎ǖ闹卮竽季、資助和投資活動;
。ㄋ模┗饡姆至、合并與終止。
第十六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制作會議紀要,并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七條 本基金會的監督機構為監事會,由3-7名監事組成,監事推選監事長1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九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ㄒ唬┍O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ǘ┑怯浌芾頇C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ㄈ┍O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二十條 監事會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會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的執行情況。
監事會成員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并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會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一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會成員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二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四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诒净饡䴓I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ǘ┳罡呷温毮挲g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ㄈ┥眢w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ㄋ模┚哂型耆袷滦袨槟芰。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ㄒ唬⿲儆诂F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ǘ┮蚍缸锉慌刑幑苤、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ㄈ┮蚍缸锉慌刑巹儕Z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ㄋ模┰谝蜻`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六條 擔任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于3個月。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偌椭鞒掷硎聲䲡h;
。ǘz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ㄈ┐砘饡炇鹬匾募;
。ㄋ模┱鲁毯屠硎聲x予的其他職權。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珠_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ǘ┙M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ㄈ⿺M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ㄋ模⿺M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ㄎ澹Q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嶙h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ㄆ撸┨嶙h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ò耍﹨f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于:
。ㄒ唬┙M織募捐的收入;
。ǘ┳匀蝗、法人或其他組織自愿捐贈;
。ㄈ┩顿Y收益;
。ㄋ模┢渌戏ㄊ杖氲。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后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于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于捐贈目的。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于:
。ㄒ唬┍菊鲁痰臉I務范圍和符合基金會宗旨的公益活動;
。ǘ┍匾男姓k公費用。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投資活動是指:
。ㄒ唬┮淮涡酝顿Y在300萬元以上的公益活動;
。ǘ┮淮涡酝顿Y在500萬元以上的投資活動;
。ㄈ⿲Ρ净饡兄卮笥绊懙钠渌顒。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是指:
。ㄒ唬┮罁䥽曳梢幎,須經審批的或全國性募捐活動;
。ǘ╊A計募捐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募捐活動。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于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九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四十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于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ㄒ唬┥夏甓葮I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ǘ┍灸甓葮I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ㄈ┴敭a清冊。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后,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余財產處理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ㄒ唬┩瓿烧鲁桃幎ǖ淖谥嫉;
。ǘo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ㄈ┗饡l生分立、合并的;
。ㄋ模┢渌樾蔚。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一條 本基金會注銷后的剩余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ㄒ唬├^續資助本基金會已經開展的公益活動;
。ǘ┯糜诰栀浥c中國改革與發展有關的研究機構和項目;
。ㄈ┯糜诰栀浧渌c中國改革與發展有關的重大活動。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并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經2019年3月20日第四屆3次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理事會。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